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102国道得胜段两侧村出口安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2、关于在临近国道道口清楚遮挡视野的大树的建议,G102国道两侧树木产权归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在临近国道道口清楚遮挡视野的大树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就您提出的路段安排工作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路树砍伐意见,根据砍伐意见通过辽宁政务网向上级部门提交路树砍伐申请,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砍伐。
3.关于您提出的在大荒村和工业园区的三个出口安装减速标识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就您提出的路段安排工作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设计意见,根据设计意见待今年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施工时进行完善。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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