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曹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县城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加快推进我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我县结合工作实际,于2022年12月9日出台了《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22〕70号),对我县托育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盘山县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县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正在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县在运营的托育机构11家,拥有托位数213个,每千人拥有托位0.95个。
相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积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教育部门鼓励幼儿园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3年,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8个,发挥专业资源聚集优势,有效满足家庭多元托育需求。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托育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人社部门畅通维权渠道,开展普惠制培训。医保部门推进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降低生育住院起付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三孩”出生落户政策,开展托育机构安全检查。税务部门积极宣传落实、精准解读辅导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县残联配合教育部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总工会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做实关爱女职工项目。
二、建设生育友好型县城
1.加强妇幼和生育服务供给保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围产期保健、高危妊娠管理、妇女病查治、青春期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23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005%,剖宫产率平均为56.8%,纳入妊娠较高风险管理97人,管理率达到100%。共检测出梅毒孕妇5例,乙肝孕妇8例,均已规范管理。免费实施两癌筛查5540人,已完成10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34对,已完成88.8%;计划生育“四术”服务449例,补助18.19万元;新生儿唐氏筛查225人,超声筛查452人;婚前医学检查105人;发放叶酸284人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93人,全县优生优育水平不断提升
2.加强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宣传引导。为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我单位下发正式通知将盘锦市卫健委、市计生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卫〔2022〕89号)转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即将联合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等12家单位出台《盘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将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作为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我县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并形成初稿。
同时,我单位多次印发《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解读》作为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基层,2023年共免费发放计生避孕药具6000份、各类计生和妇幼健康宣传资料近4万份。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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