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欢喜家园小区内安装健身器材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该建议,与代表进行了沟通对接,并派工作人员到欢喜岭小区内的4个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通过实地调研勘察,小区内的部分活动场地面积过小,不符合上级体育器材安装要求。因此,不能将代表所提出的4个活动场地均配备体育器材,建议当地政府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符合安装面积要求后,我局将列入计划并积极向上争取。同时,将代表所提出场地中符合要求的场地和需要更换的器材做好登记。上报上级体育部门申请1套农民工程体育器材,已于8月底安装完成。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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