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38

赵也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盘山县新建小区停车位规划以及车辆停放管理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1、已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同时加强巡查,并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情况严重的及时联系派出所处理。

2、已对已建成小区的停车位进行补划,并最大限度的增加停车位及设置临时停车位。新建小区的停车位规划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

3、对于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推进车棚建设工作,目前县城内各小区已建设车棚163个,其中充电车棚124个,非充电车棚39个。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