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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11

王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问题,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议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落实街道(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进行日常桥梁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街道(镇)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应当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要求执行桥梁养护工作,建立“一桥一档”的档案管理模式,具体内容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报告确定桥梁维修改建方案。

您提出的太秃线的孙家北桥和太孙线的胜利桥桥梁,经过县交通中心现场勘查,桥梁已有限重20t标志,按89规范汽车荷载采用汽车—15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20t、轴重13t,县交通中心近期增设轴载13t标志。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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