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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14

韩金莲委员:

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县城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您提出的提案及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提案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推进,并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调研。

一、关于电动车登记上牌及备案管理

盘山县已全面开展两轮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交警大队部署勤务中队深入到辖区的各个村屯、企业开展两轮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积极与快递外卖企业对接沟通,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要求员工为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严格落实“一盔一带”等制度要求。

二、关于加强电动车违法教育及处罚

县局交警大队每日部署警力在城区进行巡逻管控,劝导电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坚持交通动态违法、静态违法两手抓、两手治,着力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不戴安全头盔、越线停车、乱停乱放等显见违法,实现人车畅行,文明有序。组织警力组成专业整治小组,持续提升通行效能。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合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宣传专业知识让广大司机及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做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群众。为安全出行提供更安全有序的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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