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主体测产结果及奖补标准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盘山县2023-2024 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农〔2024〕137号)要求,根据各农户自估、各镇街单产评估达标的地块,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各镇街苇场对申报主体的地块进行实测,专家组按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县级抽测复核水稻地块42块,花生3块、玉米1块。通过测产,达到奖补标准的水稻有108户,面积为59441.13 亩,;玉米2户,面积650亩;花生3户,面积1236.65亩,共计达到奖补标准的种植主体113户,面积61327.78亩(详见附件),普通田补贴标准每亩23.5元,高产田补贴标准每亩30元,共计补贴175.240022万元。现将113家种植主体测产达标奖补情况进行公示。
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盘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电话:0427-3557015
附件:盘山县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测产达标奖补明细表.xlsx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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