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门诊免费服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盘锦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务,近日,盘锦市康宁医院完善门诊免费服药系统,并承担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特病认证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申办流程
(一)享受门诊免费服务对象有哪些?
免费服药对象为参加辽宁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经医保部门认定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纳入辽宁省精神卫生系统并同意社区服务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二)补助范围有哪些?
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辽宁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药品目录》内精神类药物,对经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患者自付的合规门诊服药费用给予补助。
(三)免费服药申请流程有哪些?
已申请慢特病门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自愿原则,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日常就医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门诊免费服药申请,无监护人的患者可由村(居)委会作为监护人提出申请,患者提出申请时应在免费服药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年度的免费服药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内患者个人不能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患者在册在管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患者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卡》。申请免费服药携带的材料有:患者本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患者本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患者本人一寸照片1张。
(四)确定免费服药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盘锦市定点医院:盘锦市康宁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
(五)免费药品取药流程有哪些?
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凭借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卡》,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诊疗,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向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具门诊用药处方(三联单处方,一联由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二联给患者及监护人,三联定期逐级报送市精防机构备案),对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药品,患者在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等报销的基础上,享受免费服药政策。
(六)医院地址
盘锦市康宁医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城区东侧城郊,芳草路东500米。电话:0427—3714666。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盘锦市兴隆台区长湖北街与宏运西路交叉路口往西约70米。电话:0427—7810616。
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电话:0427-3276893、0427-327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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