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奇航 编号:2024121701
发布时间:2024-12-26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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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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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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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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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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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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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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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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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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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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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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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2022)盘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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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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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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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2221005GB00048F000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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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华发首府3#1单元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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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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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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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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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