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校 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0

各学校:

为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 快乐、安全的假期,根据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校寒假工作的通知》(教通〔2024〕70)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全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全各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假期为118日至32日,开学时间为33;普通高中学生假期为124日至226日,开学时间为227日。学前周为2月24日至2月28日。严禁延迟放假、提前开学,或以调课、调休等名义缩短假期。

2.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各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创新假期作业形式,调控作业结构,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实践性作业提高学生实践意识和创新能力。各学校要继续向家长宣传“双减”相关政策,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加强劳动教育;倡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合的户外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3.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文件。寒假期间,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借口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利用网络形式进行线上违规授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问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4.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放假前,开展至少一次师生假期安全教育活动,围绕预防烟花爆竹伤害、火灾、冰面溺水、煤气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网络沉迷等重点内容,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学校用电、用水、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室危化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加强“教联体”建设。各学校要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为学生在寒假期间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家长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倾向,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

6.高度重视和安排好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各学校要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抓住寒假这个重要时间节点,继续完善控辍保学“三本”台账,建立帮扶劝返等过程性档案材料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7.强化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要对寒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做好新学期工作安排提早谋划新学期学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做好上课所需的教学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教师开学即能上课,学生进班即可听课新学期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纪检  0427--3552689

县教育局教育股 04273552183   3552182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 04273552191

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 04273552193

 

                    

       盘山县教育局

                             20241227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