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告知函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1-08
- 浏览次数:34
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按照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经开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现公示如下:
1、公示位置: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2、公示时间: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
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电话:0427-3150009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01月08日
主要内容:
一.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经开区承接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问题3项,分别是任务清单中市级序号十二、十三、十四项(县级序号8、9、10项),已完成整改3项。
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十二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等4个园区未建立明确的环境管理体制。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未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整改目标:建立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内设环境保护机构职责分工。
完成情况:2022年9月,整合规范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加挂盘锦辽河口经开区、盘锦高升经济区、盘锦现代农业开发区牌子),依据三定方案,设立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编制十五人,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科员十二名,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此项任务于2022年底已经整改完成。
2、十三项: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等3个园区未建立园区事故应急池。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未按要求建设足够容量的园区终端事故池。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足够容量的园区终端事故池
完成情况:石化循环园区内唯一的生产企业浩业化工已有终端事故池两座,一个22680m³,一个13000m³。经专家论证,并与浩业公司协商,于2022年4月1日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将13000m³的事故池造成公用事故应急池。此项任务于2022年已经整改完成。
新材料终端事故池该项目于2024年10月23日开始施工,规划用地面积11061.5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总容积25780.8立方米的事故池一座,采用半地下结构。已建设完成,进出水试运行。
3、十四项:盘锦帅乡工业园等2个园区未完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建设,未建设应急指挥中心控制室和智能环保平台。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完成情况:2023年经开区实施了环境空气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于10月份招标完成开工建设,安装微型监测设备130套,边界站2座,平台系统1套,与省大气监测分析平台联网,并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