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粮收购督导检查的公示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照以及《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4]20号)、《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辽粮发[2024]2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盘粮发[2024]32号)要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对县域粮食经营企业2024年秋粮收购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时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末。
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重点是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收储企业。
检查内容: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情况,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价格,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聚焦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的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收购称重计量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处置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不按标准进行粮食收购质量检验等坑农害农等行为,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检查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食收购进度;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并保存经营台账以及规范的原始收购凭证。要积极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市场监管等涉粮部门,做好地磅作弊等计量违法问题移送和查处,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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