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现制定《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细化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2日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以及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我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严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做到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到100%,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综合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夯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安全风险较大企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镇街、经济园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并以安全生产“五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103人,总法定工作日是2554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1236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7430个,非执法工作日5754个。
四、重点监管工作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县应急局网格监管的范围是全县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贸类生产经营单位,目前监管生产经营单位1488家,其中: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61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9家,危化无储存145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家,一般化工类生产经营单位142家,工贸类生产经营单位274家。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红色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4次;风险等级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3次,风险等级黄色、蓝色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2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2次,其他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1次。(计划检查不包括专项检查,以及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其他执法检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社会统一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等信息,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工作日约为8652个,占检查工作日的70%。
五、一般监管工作安排
一般监管生产经营单位877家,每两年检查一次,一般检查单位也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检查方式,两年之内实现全覆盖。(计划检查不包括专项检查,以及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其他执法检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社会统一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等信息,详见附件2。重点检查工作日约为3708个,占检查工作日的30%。
六、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
1.执法人员数量测算:县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103名,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纳入计算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员的80%,符合规定。
2.执法工作日测算:按照省应急厅文件要求,法定工作日按248天计算,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248×103=25544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03×120=1236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743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3×23=2369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248=744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5×10×10=5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3×2×2=41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3×6=61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工作3×248=744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3×7=721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讼9×20=18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142个工作日
(1)监控:2×365=730个工作日;
(2)上级部门巡查、检查、考核;
103人×2次×2天 =4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约为5754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1095个工作日;3×365=1095个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30个工作日。
103×10=1030个。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60个工作日。
12×10×3=360个。
4.参加党群活动1030个工作日 。
103×10=1030个。
5.病假、事假1030个工作日。
103×10=1030个。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休假,共1209个工作日。
2025年休假1197天,丧假12天。
七、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中队要按照《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监管执法工作,如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另寻时间对计划内容进行补查。
(二)各股室、各中队如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立案处理的,要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工作中如果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权限范围的事故隐患、案件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做好向相关部门的通告和移交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变更迁移到异地的,应及时调整增、减监管名单。
(五)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检查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中包括无实体、无设备企业)或者有重复、遗漏情况,由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范围参照分级分类标准纳入监管。
(六)对于2024年度列入一般监管、未实施检查的565家企业(二年一次检查),将90家企业由一般监管转为重点监管企业,其余475家一般监管企业在2025年度实施检查。
(七)纳入一般监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纳入重点监管检查单位进行管理,名单中危化无储存经营单位不另做标注。
(八)各股室、中队应根据执法计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中队根据执法计划制定每月的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具体实施。
(九)各股室、各中队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及重要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督促、指导、服务监察工作计划。
(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做出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及时反映和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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