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盘山县“首届新春购物节”促消费活动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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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稳定增长,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我县拟开展2025年盘山县“首届新春购物节”促消费活动,针对消费者在县内法人企业消费给予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法人企业。
二、申报要求
1.参与活动企业需在盘山县注册登记;
2.参与活动企业需在盘山县依法缴纳税收;
3.参与活动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参与活动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商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结算凭证等纸质材料。
6.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
7.参与活动企业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纳税人状态信息;
5.信用报告(需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7.企业承诺书。(附件1)
四、申报流程
请参与企业于2025年1月17日前向盘山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加盖企业公章,送至盘山县商务局商贸流通股(通信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盘山县政府综合楼1号,218办公室;咨询电话:0427-3552830),电子版发送至psxswj2024@163.com,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附件1:承诺书.docx
盘山县商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