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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次数: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增加公开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策获取的便利度,加强公开渠道运营保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  

全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48条,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在政府网站结合实际,创新、拓展解读形式。二是强化内容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全部在签发环节落实公开属性审查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三是丰富活动形式。组织各镇街直各部门开展第十“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了“在线访谈”、“线下宣传”系列活动的形式宣传县政府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充实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优化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全办素质,增强了全机关干部政务公开责任意识。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针对重点领域的疑难案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提高答复精准性。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新收26件,办理26办结率100%,申请行政复议7件,诉讼率为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杜绝涉密信息、违规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统筹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进行实时维护;集中对“权责清单”“ 机构信息”“重点领域”等栏目进行内容更新;推行美观简约的政策解读模式,提升政策解读可读性、易懂性。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网站平台功能。提升网站运营专业能力,优化网站专题栏目设置。 切实提升政府信息的传播力与到达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的作用。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绩效考核。对照省、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结合我实际,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强化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公开能力。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通过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7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二是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方面做到应解尽解,解读内容完全方便公众理解的,解读材料中公开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电话,方便更多群众咨询

2024年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杂化。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与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对信息公开的需求逐渐攀升,对公开内容要求越来越高。

是信息发布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时效性不足,文件解读质量不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公开。聚焦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着重发布“八大攻坚”任务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政策发布服务等工作。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为打造新时代“六地”营造良好氛围。

2.加大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公开,重点发布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3.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妥善公开敏感信息。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信息公开方式范围,做好已公开信息定期清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优化政策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政策酝酿、制定、发布、解读、推送、回应、兑现、评价等政策服务全流程管理,促进政策落地

5.完善政策解读规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内容和质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加强在政策出台后,针对企业群众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

6.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意见征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规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根据政策适用范围,在决策前科学选择网上意见征集、民意调查、调研走访、听证座谈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7.强化基层决策意见征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符合实际。

8.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以“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效,助力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为主题,开展第十八届“5·15 政务公开日”活动。聚焦政策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9.建立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梳理编制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渠道、责任等要素。

10.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规范,推进数字化手段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运用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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