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山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度,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 拓宽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公开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民生热点,社会关切信息。通过动态新闻、政策解读等方式,提高网站的吸引力,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了解政府工作、获取政策资讯的首选渠道。全年,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148条。加大文件解读工作力度。坚持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汇聚政策解读的协同力量,确保文件图解的全覆盖,让群众看得懂、易理解、用得上。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 建立了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做到及时受理与答复。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6件,均已按时答复,未出现超期答复、拒不受理、不依法履行复议决定和生效裁判情形。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27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核”发布制度。对政府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准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定期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通过严谨的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精确无误,表述规范严谨。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并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对网站重点领域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务公开首要责任人,强化职责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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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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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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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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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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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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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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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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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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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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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86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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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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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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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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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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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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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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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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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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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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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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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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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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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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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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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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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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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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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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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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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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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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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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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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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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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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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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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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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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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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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7 |
0 |
0 |
27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二是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方面做到应解尽解,解读内容完全方便公众理解的,解读材料中公开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电话,方便更多群众咨询。
2024年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杂化。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与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对信息公开的需求逐渐攀升,对公开内容要求越来越高。
二是信息发布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时效性不足,文件解读质量不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公开。聚焦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着重发布“八大攻坚”任务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政策发布服务等工作。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为打造新时代“六地”营造良好氛围。
2.加大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公开,重点发布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3.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妥善公开敏感信息。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信息公开方式范围,做好已公开信息定期清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优化政策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政策酝酿、制定、发布、解读、推送、回应、兑现、评价等政策服务全流程管理,促进政策落地。
5.完善政策解读规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内容和质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加强在政策出台后,针对企业群众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
6.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意见征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规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根据政策适用范围,在决策前科学选择网上意见征集、民意调查、调研走访、听证座谈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7.强化基层决策意见征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符合实际。
8.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以“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效,助力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为主题,开展第十八届“5·15 政务公开日”活动。聚焦政策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9.建立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梳理编制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渠道、责任等要素。
10.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规范,推进数字化手段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运用。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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