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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025年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
方式

1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县辖区内1家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检查,比例100%。

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每月随机检查1-2次

现场检查

2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防空警报设施13家,比例100%。

对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第一季度检查3家
第二季度检查3家
第三季度检查3家
第四季度检查4家

现场检查

3

盘山县气象局

1.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要求,抽取检查对象的数量,按照20%的比例自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2.防雷装置设施运行维护情况3.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隐患排查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5.雷电灾害应急预案6.防雷安全宣传教育7.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每年1月到12月随机对防雷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现场检验、检查等。

4

盘山县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18家中抽取20%,共4家。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三、依法审批登记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依法审批登记
   (十一)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如无公司网站,应在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全年检查4家

现场调阅
审查、年检

5

盘山县教育局

民办幼儿园31家中抽取20%,共6家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地方法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供多功能的游戏材料,寓教于乐。禁止幼儿园实施下列行为:(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  (二)实行小学化教育,布置家庭作业,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参加应当由幼儿园完成的任务;
  (三)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四)组织儿童参加营利性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五)其他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保育教育人员和其他教职工应当尊重、关爱和平等对待儿童,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幼儿园教职工实施下列行为:
  (一)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二)向儿童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
  (三)播放不适宜儿童观看的影像;
  (四)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其他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儿童物品;
  (五)其他侵犯儿童人身权利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物和饮用水,合理安排睡眠、进餐、盥洗等一日生活活动。
  全日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三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者不适合户外活动的天气,应当科学调整。
  未经家长事前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儿童服用任何药品。但儿童突发疾病且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经园长批准,可以由保健医按处方喂药,并及时告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采取防范措施,对教职工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性事件时,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幼儿园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入园儿童应当由家长接送。委托其他成年人接送的,家长应当将受托人情况向幼儿园说明,并经保育教育人员和家长当场共同确认。幼儿园不得将儿童交与家长和受托人以外的无关人员。

全年检查6家

现场调阅
审查、年检

6

盘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盘山国网供电公司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2025年1月    2025年5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7

盘山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13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3家

1、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
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清真肉类产品未附清真标识的;
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民族禁忌食品、调料的;
4、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非清真屠宰厂(场)生产的肉类产品及其衍生品的;
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字号和清真食品的名称、标志、包装、广告,含有民族禁忌的文字和图像的;
6、清真屠宰厂(场)屠宰畜禽不符合清真习俗的;
7、生产、加工、储运、计量、包装、销售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用器具、车辆、库房的。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可以受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2024年4月、9月、12月

现场调阅

8

盘山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33家宗教活动场所名录库中按18%比例随机抽取6家

1、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宗教场所的消防和安全检查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2024年6月、12月

现场调阅

9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假日庄园酒店有限公司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0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宏轩宾馆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1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胡家生林饭店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2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市辽河口经济区东郭农家旅店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3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胡家镇双兴旅馆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4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高升镇金媛旅店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5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高升镇鑫泉洗浴中心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6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高升镇鸿兴顺利达旅店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7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高升镇源鑫旅店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8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国泰宾馆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19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高升镇亿家旅馆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0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吴家镇鑫鑫水湾浴池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1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高升镇新世纪商务宾馆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2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胡家镇鸿运宾馆

检查旅店、宾馆登记入住情况。检查监控、存储情况。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3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市区净水厂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4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5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龙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6

盘山县公安局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7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8

盘山县公安局

盘锦春明烟花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29

盘山县公安局

沃德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易制毒、放射源存储情况、监控、保安等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2025年每年检查一次

现场检查

30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0家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10家企业

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保、是否拖欠工资等劳动用工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法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季度检查2家
第二季度检查3家
第三季度检查3家
第四季度检查2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年检方式

31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盘锦恒源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对海域使用权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7、37条

20259月

现场调阅

32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10家全国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植物新品种假冒授权品种、销售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50条、《林木种子生产经管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 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季度检查2家

现场调阅、检验

33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山县公安局

10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执法名录库中按100%的比例随机抽取10家

1.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内容:对从事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2.市场监督部门检查内容: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3.公安部门检查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季度3家
第二季度3家
第三季度2家        
第四季度2家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勘验

34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4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家

驾驶员培训机构相关业务检查

【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2年第32号)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等情况的检查。
监督检查活动原则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一季度1家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1家     第四季度1家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勘验

35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21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录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44家

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业务检查

【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季度11家
第二季度11家
第三季度11家        
第四季度11家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勘验

36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勇利农资经销处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37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大荒景新农用物资经销站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38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跃伟农资经销处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39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志成农资物资库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0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高升镇利才农资商店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1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陈家镇浩天农资经销处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2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农绿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八分公司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3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农绿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四分公司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4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农绿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分公司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5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胡家镇宝利丰农资商店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6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古城子镇多种经营技术推广站

种子、农药、化肥经营管理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7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兴牧饲料有限公司

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8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双兴牧业有限公司

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49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沙岭镇众兴兽药经销处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0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沙岭镇赵兽医兽药饲料店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1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得胜纪伟兽药饲料店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2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鹤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动物生产、防疫情况,动物检疫情况,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记载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有无重大动物疫病。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3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东郭天龙赛鸽俱乐部

动物生产、防疫情况,动物检疫情况,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记载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有无重大动物疫病。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4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兴牧养殖有限公司十四分公司

动物生产、防疫情况,动物检疫情况,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记载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有无重大动物疫病。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5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屠宰动物检疫证明持证情况,待宰动物健康情况,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各项工作记录填写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6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锦鹤乡旺升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屠宰动物检疫证明持证情况,待宰动物健康情况,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各项工作记录填写情况,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57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卫生8家:
1、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2、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
3、辽宁润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4、盘锦旭日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5、盘锦龙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6、盘锦运通化工有限公司
7、盘锦金田塑业有限公司
8、盘锦金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职业病防护措施发放、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劳动者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违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一季度1家;
第二季度3家;
第三季度3家;
第四季度1家。

现场调阅、查验

58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环境卫生1家:
盘锦阳光格林酒店有限公司

公共场所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按规定对空气、水质、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6月份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

59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1家:盘锦德仁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太平中医(综合)诊所

(一)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1. 诊所备案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 人员资格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符合要求
(二)医疗文书管理:
4. 门诊病志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 医疗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
6. 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等管理组织情况
7.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情况
8. 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9. 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情况
10. 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情况
(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1. 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12.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13. 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情况
14.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情况
15. 所有消毒(碘酒、酒精)及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均在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16. 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情况
17. 规范使用消毒产品情况
18.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六)医疗废物处置
19. 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情况
20.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21. 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情况
22.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23. 是否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24. 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情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一季度1家

现场调阅、查验

60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7家:
1、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九连锁店
2、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九连锁店
3、辽宁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第一零一分店
4、辽宁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八九分店
5、辽宁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三八分店
6、盘锦四季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店
7、盘锦四季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六十五分店

1.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 索证情况
3. 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第一季度1家;
第二季度2家;
第三季度2家;
第四季度2家。

现场调阅、查验

61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从我局476家网格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中,以高于百分之十,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随机抽取70家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事项;2、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项;3、企业粉尘涉爆事项;4、特种作业事项;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6、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项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第一季度检查12家;2、第二季度检查23家;3、第三季度检查24家;4、第四季度检查11家。

现场调阅审查

62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辖区内163户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随机抽查15%,抽取24户进行检查。

1、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2、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季度检查8户     第二季度检查8户
第三季度检查4户     第四季度检查4户

现场检查

63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5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抽查计划表》从52户重点特种设备企业中按照20%的比例抽取10户进行抽查检查

特种设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安全法》

第二季度检查5户      第三季度检查5户

现场检查

64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我县辖内255户农资企业;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13户。

产品质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文

3月份检查2户     4月份检查3户     5月份检查3户     6月份检查3户     7月份检查1户     8月份检查1户     

现场检查

65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全县35户成品油销售企业,按20%比例抽取7户

产品质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文

4月份检查1户     5月份检查1户     6月份检查1户     7月份检查1户     8月份检查1户     9月份检查1户    10月份检查1户

现场检查

66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煤炭销售企业42户按15%比例抽取6户

产品质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文

9月份检查2户    10月份检查2户   11月份检查2户

现场检查

67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1户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5户。

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商品质量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4月份检查1户     5月份检查1户     6月份检查1户     7月份检查1户     8月份检查1户

现场检查

68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户2024年流通领域燃气具企业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7户.

流通领域燃气具及相关产品商品质量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5月份检查2户     6月份检查2户     7月份检查2户     8月份检查1户

现场检查

信息来源:盘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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