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公示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盘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盘山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盘县文旅广电字 [2024]1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盘山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县文旅广字[2025]11号)的文件要求,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及专题审定环节,推荐盖金、刘伟等9人为盘山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时间从2025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反馈真实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太平文明实践中心5楼510
郝树申15942770633
刘冰冰13842738288
附件:《关于盘山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公示名单》.docx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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