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2025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5-02-19
- 浏览次数:68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时间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为2025年3月~6月及9月~11月,重点做好农作物生长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抗旱作业。全年根据服务需求和应急作业要求随时开展作业。
二、作业地点
县域内临时作业点(流动)。
三、作业要求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格服从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指挥;严格遵守作业空域申请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
(二)加强对作业装备的维护保养,配备必需的作业装备零配件,确保投入作业的装备处于正常状态。
(三)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服从县政府、市人影办的统一指挥,做好火箭弹出入库管理,作业时要按规定加强对空观察和作业点周围的安全警戒,切实做到安全作业。
(四)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信息,及时收集和整理与作业有关的实时气象探测资料和开展作业效果评估。
(五)相关单位根据职责积极做好配合,确保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作业经费
根据国务院令第 3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 207号等相关规定,人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人影工作顺利开展。
五、组织领导
盘山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落实作业经费和火箭弹采购等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认真做好发射设备的维护及弹药存储工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进行。
(二)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务。坚持服务“三农与防灾减灾两不误,及时开展常规增雨(雪)抗旱等作业。
(三)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在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统一部指挥下,及时进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增雨作业。
(四)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作业。根据盘锦市气象局和县政府命令,在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增雨(雪)作业。
(五)及时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并及时做好向县政府和盘锦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等工作。
盘山县气象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