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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4〕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2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6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

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提升活动,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整治、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整治与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重点解决管理方面存在的脏乱差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达到“八无”、“六净”。“八无”即:无张贴喷涂广告、无杂物堆积、无油污印迹、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积水、无积泥积尘、无动物粪便;“六净”即:下水篦净、公共设施净、绿带及周边净、路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1.整治范围: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各镇(街道)(社区),重点是商业中心、市场周边、主次街路、居民小区及村屯房前屋后、村内道路两旁等周边区域、卫生死角。

2.整治时间:2024年3月6日—4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

  长:李可可

副组长:张宝军王军马伟

负责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提升活动的总指挥

城区督导检查组

组  长:王军

副组长:李涵睿、于德鹏、刘波

督导检查组

组  长:贾禹

负责全县各镇(街道)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工作。

副组长:张立帜负责高升街道、陈家镇、吴家镇、坝墙子镇、沙岭镇、古城子镇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王伟负责胡家镇、甜水镇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刘波负责东郭街道、羊圈子镇、石新镇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朱旭负责太平街道、得胜街道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涵睿刘波同志兼任,负责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提升活动的统筹协调,与各镇(街道)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对接,扎实有序开展提升活动。

四、整治活动内容及标准

(一)加强“门前四包”管理。按照“谁区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路段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门前四包”问题整治,各单位采取车巡+人巡的方式,对“门前四包”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针对问题“高发”“易反弹”路段,增加巡查整治频次;针对一店多招的店牌及遮挡二楼逃生窗的,通知商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拆除;针对字迹不全、破损严重、断亮的店招店牌,责令限期修饰完善;集中清理临街门店橱窗、墙体宣传促销广告、条幅、卷帘门小广告等;严禁商家店外摆放物品、晾晒衣物、利用石墩、物品私占停车位;严禁商家在超市、饭店门前搭设简易棚亭进行露天烧烤。

整治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对“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次劝导屡教不改的临街单位、商家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实现商家门面、墙面、橱窗、招牌、广告牌等及树干、线杆整洁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等行为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责任区域内绿地无人为损坏、擅自占用、破坏,无攀折损伤,无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钉乱搭现象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

(二)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侵占绿地、长期占用市政道路及两侧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停放的“僵尸车”、工程车辆、非机动车未按停车泊位、标线停放的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显著位置安装告知牌(绿化带停、消防通道禁停、停车场按指示标线停车)、张贴违停提示反光贴纸,在绿化带、人行道等禁止停车入口设置限行石墩。施划停车泊位,督促民政部门进行无名路入网工作,开通专网线路,连接公安视频监控。

    整治标准: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原则规范停放。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镇(街道)

(三)加强街面市容秩序管理。一是对市场、临时市场以外的流动商贩、流动餐车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取缔,确保主次干道、生活小区、公共广场、商业大街无违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天气渐暖,加大对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安排夜间执法巡查,特别是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周边,严禁有露天烧烤行为;三是严格管控散发小广告行为,特别在早晚上班高峰时段对主要交通路口、学校、医院周边要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死看死守,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四是属地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无物业小区张贴喷涂广告进行清理;督促物业公司清理物业小区张贴喷涂小广告。

   整治标准:主次街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悬乱挂、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无占道加工、无露天烧烤行为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广告牌匾。在墙体、道路、公共设施上无粘贴的各类小广告小张贴。在交通高峰期定时值守,保证主要街路交通路口无派发小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各物业公司

(四)全面开展临时经营场所规范管理。加强临时市场管理,环境干净整洁排查自发形成的小市场,建立台账,根据辖区实际,在流动商贩较多且不影响交通、市民出行的地点可适当选择设置临时性市场,性质为公益性不收费,京环公司负责清扫环境卫生。

整治标准:做到无明显脏乱差,无明显乱扔垃圾、乱摆乱放现象;垃圾清运及时,无明显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动物粪便现象;无明显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超区域、超时间、超范围经营现象;无明显随地吐痰现象;无明显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乱搭乱建、乱设乱挂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无明显影响正常交通,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

(五)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全各类广告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破损、褪色等问题的户外广告及时整改,不符合标准的立即拆除;排查公益广告,对已设置的不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及时整改,对需补充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公益广告由属地政府负责设置;原则上我路灯杆上不设置商业广告,现有已设置的路灯杆广告,因部分广告设置合同未到期,允许设置至2024年年底,但要求拆除医疗广告版面,更换其他商业广告;严禁公共设施及大型擎天柱广告上新增任何形式的医疗广告,未经登记备案设置的医疗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待果皮箱广告合同到期后拆除全部果皮箱及广告,按照我环卫设施规划及垃圾分类要求,重新设置果皮箱;路名牌广告合同到期后原广告版面全部拆除,统一设置公益广告;对公交集团移送的不再使用的站亭站牌集中拆除,对现有站点周边其他独立设置的广告牌一并拆除;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排查,发现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及时要求设置单位整改。新增围挡广告全部要求设置仿绿植围挡。对无主、空地或弃管的围挡全面排查,由属地政府负责,能够拆除的尽快组织拆除,无法拆除的,重新设置仿绿植围挡。

    整治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材质、一店一”的原则,开展户外广告提升工作,坚决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广告牌匾。

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加强道路湿扫、洒水作业,开展清洗地面污迹、清理墙面地面小广告及护栏、隔离栏等精细化保洁,确保城市路面、路缘石、人行道见本色,标线清晰,绿化带、路面下水口干净整洁。同时,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和设备,清扫工具、设备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

2.集中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一是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和盲点盲区,清理主次街路、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商业中心、花坛树坛绿地沟渠内长期残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枯枝杂草,预防大风天气垃圾飞扬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合理管控垃圾落地拾捡时间,杜绝垃圾拾捡不及时、在街路上滞留时间过长问题。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治理城区闲置地(待建地)及围挡内随意倾倒垃圾。二是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出现垃圾积存和垃圾乱堆放等现象。三是开展建筑垃圾堆、生活垃圾堆大排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责任区以外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3.维护清洗环卫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属地各镇(街道)、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自查,对破损及有污迹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和清洗,垃圾桶保持清洁整齐

整治标准:做到城市路面、路缘石、人行道见本色,标线清晰,绿化带、路面下水口干净整洁垃圾桶四分类摆放。加强路边垃圾桶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确保无污水乱流、垃圾满溢洒落等现象。同时,对路边的弱电箱、站亭站牌、路名牌、体育器材等“城市家具”进行清洗。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各镇(街道)、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各物业公司

)开展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物业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的由属地大队协调街道社区负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卫生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清扫处理小区内张贴喷涂广告;小区内垃圾投放点做到及时清运,无暴露垃圾,清运的垃圾一律进垃圾中转站,杜绝小区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集中整治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圈地种菜、占用消防通道等乱象,清扫责任范围内垃圾死角,重点是临街绿化带内的杂草、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做到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整治标准:无乱扔垃圾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垃圾箱(桶)整洁,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物业公司

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大清扫。整治环境卫生,清除村街两侧、房前屋后、村庄周边、田间地头村内道路和边沟两旁、公共场所等区域积存的生活垃圾、渣土、柴草和废弃物,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盲区,治理乱倒乱扔、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全面清除窨沟、水沟边渠、运河、河道等水体中的漂浮物及各种杂物;组织动员居民清除屋内屋外、房前屋后生活生产垃圾

整治标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坚决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掩埋,做到垃圾集中收运点及垃圾箱周边无积存、外溢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各物业公司

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作。各镇(街道)对破损污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道路及道板牙石缺失、路灯不亮、各类窨井盖缺失破损电力、移动、联通等由工信局牵头排查、街路绿化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维修更换。

整治标准:实现城市道路路面硬化,无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窨井盖完好率达到98%,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4月15日前主次街路、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重点部位维修完成;4月30日前各辖区破损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维修完毕。

牵头单位:住建局、工信局、各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是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强有力的队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强化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舆论先行”的要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县文明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5月5日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报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汇总,统一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加强效能监督,跟踪督查,及时掌握、了解提升活动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及时纠正、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联 系 人:姜德松

联系电话:18502426678

电子邮箱:zfj3558177@163.com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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