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4〕2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进一步压减支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进一步压减支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进一步压减支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7号)、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23〕58号)、《关于印发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支持重点工作部署方案的通知》(辽财预〔2024〕1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二、工作目标
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增强勤俭节约意识,从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入手,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同时,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已压减支出的基础上,严把支出关口,有效控制并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等各项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禁新增编外人员。切实降低运行成本,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地方经济运行重要保障领域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
三、工作内容
(一)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全面系统梳理2024年预算各项经费类支出,对于包含但不限于年初已纳入一般性项目清单的经费类项目及部门公用经费,严格按要求进行压减,压减比例不低于10%。
(二)严控“三公”经费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2024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要控制在上年决算和当年预算规模以内,其中:公务接待费压减比例不低于10%,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坚决不触碰红线。
(三)压减项目支出
全面梳理2024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按政策需继续执行的预算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压减,重新评估工程量,做到应压尽压,压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无上级政策文件支撑或无县政府会议决定继续实施的非急需、非刚性预算项目,进行整体压减。
(四)强化约束预算执行
严控预算调剂追加。除工资、基本民生类支出政策性调整外,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严禁当年新增追加项目支出,针对部门因上级新增政策急需开展的事项,需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通过部门内预算项目调剂解决。
(五)严禁新增长聘人员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严控新增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数量,除每个年度内已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外,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原则上不得新增聘用编外人员。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增编外人员,则从目前现有的其他预算单位或县属国企统筹调配使用。同时,各用人单位要建立长效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逐步适当精简队伍规模。
(六)用好压减资金
统筹安排压减资金优先用于“三保”、债务还本付息以及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支出。坚决杜绝“先减后增”等变相增加部门经费支出或追加其他一般性支出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等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政治认识,严格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预算单位要认真梳理压减内容,精心开展压减工作,既要不留“硬缺口”,又要做到切实压减。各镇(街道)需承担自身预算压减主体责任,明确压减方向,保证压减质量,形成工作台账,确保压减工作落实见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压减工作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形成财政审计主责总体监督、各单位依责内部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压减工作顺利实施。
本方案相关内容由盘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进一步压减支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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