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4〕2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要求,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76号)部署,为全面推动盘山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壮大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具有县域特色、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2020-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利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在全县水稻生产重点镇、街道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补助环节:以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秸秆机械深翻还田技术,鼓励采用秸秆腐熟剂腐熟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盘山县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对象)。
建设任务:作业农机要具备秸秆还田监测系统,实现对农机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分布、作业监控、质量分析、调度监管和验收数据采集。以实施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水稻还田作业深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有效掩埋秸秆残茬,推广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切碎秸秆段长不超过10厘米);用铧式犁翻埋或旋耕机旋耕,将根茬翻埋入土,经过整地达到播种要求。
作业要求: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各镇(街道)根据签订的作业补助合同,组织人员对所有的作业实施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方案所规定作业质量要求。验收工作中,要形成《盘山县(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并将验收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盘山县(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镇、街道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补助方式:综合考虑各镇、街道以前项目完成情况、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实施面积。实施对象通过向镇街申报的方式申请奖补资金(总补贴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各镇(街道)要与实施对象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合同,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耕作面积情况。对于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要出具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各镇(街道)实际补助面积以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30元/亩。
(二)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利用
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利用。
补助对象:从事秸秆饲料化、燃料化等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以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饲料利用、秸秆打包离田做生物质燃料利用、治草沙等方式为重点,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燃为目的,探索适合我县秸秆利用新途径。
补助方式:实施主体必须是正规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由镇街主管部门对企业秸秆利用情况进行核实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验收,公示合格后申请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 10元/亩。
(三)拨付方式:项目资金县财政拨付县农业服务中心后由县农业服务中心拨付到各镇、街道。
以上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单项资金额微调幅度10%以内),以最终具体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全县农作物生产实际,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11月
通过制作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盘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各镇、街负责按照正规流程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组织的遴选,符合遴选条件的作业组织的资质要求在遴选文件具体明确,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开展第三方验收单位遴选工作。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各镇、街道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查合格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担主体在镇、街道政府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公示。
(五)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5年6月-7月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验收后,对所有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专班,把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是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专班人员组成:
组 长:赵天久 副县长
副组长:陈小天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海军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洪波 胡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野 甜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斌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强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兴 陈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桥 吴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隋警徉 沙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均平 古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论 羊圈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石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少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专班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专班主任由刘海军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专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海军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夏 涛、康 野、赵大勇、杨 丽、朱 波、张立丰
(四)明确工作职责。县级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五)严格考核验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项目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的方式开展目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六)加强宣传推广。总结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秸秆综合利用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信息调度。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2024年11月起按(每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安排专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1:盘山县(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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